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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S发布《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9)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0  

    4月23日,中国船级社(简称CCS)发布《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9)修改通报,该通报将于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第1次变更通告。修改通报中,带下划线内容为本次新增内容,带删除线内容为本次删除内容。

    本次修改内容有:第1篇船体:对大于140m大舱口散货船,纳入基于可靠性的船体梁极限强度研究的研究成果;在总强度技术要求中,调整了最小静水弯矩的适用范围,完善了不锈钢材料换算系数等;纳入商品汽车滚装船、大型客船、双体船等关键技术要求研究成果,修订了相关船型结构布置、直接计算等要求;完善了油船、大舱口船、工程船等部分结构布置要求;调整了客船和商品汽车滚装船的舾装数计算要求;纳入内河波浪载荷研究成果,完善了内河船波浪载荷直接计算要求。第2篇轮机:修订了钢管、铜质管等金属管系的最小管壁厚度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敞口集装箱船、位于水线以下通常无人的其他机器处所的舱底水的报警要求;完善了带动发电机的柴油机调速特性的相关要求;完善了船舶轴系轴承的布置要求以及尾轴及其尾管轴承的相关要求,增加了用液压无键套合到轴上的联轴器的相关要求。第3篇电气:完善了船舶使用岸电技术要求;完善了危险货物运输中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及电气设备技术要求;完善了滚装处所的电气设备技术要求。第4篇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修订完善了船用计算机的要求。第8篇其他:纳入《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消防船的相关要求;新增了铝合金作为主船体的低速铝合金船舶的技术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ccs.org.cn/ccswz/font/fontAction!article.do?articleId=4028e3d666135c39016a490feeb20c01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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