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指导意见》中多处涉及船舶及海工产业,摘录如下: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2/22/content_5588274.htm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