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平台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0  

    2.jpg

    3月13日,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4号)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 24时止,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减免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16/content_5491778.htm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版权信息备案编号:浙ICP备1104113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5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