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4号)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 24时止,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减免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16/content_5491778.htm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