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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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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新《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在远洋渔船管理方面,新《规定》提到:更强调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远洋渔业、合理控制船队规模,充分体现我重视渔业资源保护的负责任态度。同时,还对渔船淘汰报废、悬挂国旗、外观标识、船员配备、变更国籍等作出明确要求,增加了对渔船海上作业、登临检查、通航他国水域、进入他国港口、环保排污等要求,强化船位监测、安全事故处置等监管措施。另外,新《规定》对远洋渔船作业涉及的项目审批、项目确认、项目执行、资格授予、年度审查、项目终止等环节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渔船勘验报告等材料,明确在相应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到营业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证照、权属证明等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原文链接:

    http://www.yyj.moa.gov.cn/gzdt/202002/t20200224_6337614.htm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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