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建议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在公示的582项建议名单中,涉及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船用配套设备100余项。
在公示《名单》中,涉及船型包括10000TEU-21000TEU大型集装箱船、3.8万吨双相不锈钢化学品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VLOC)、浮式液化天然气存储再气化装置(LNG-FSRU)、极地凝析油船、大型绞吸式疏浚船、ROPAX 1600 客滚船、8000/8500车位汽车滚装船、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多功能水下支持船、半潜式支持平台等等。涉及船舶配套设备包括多型号船用柴油机及外围附件等。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为此,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18年发布《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以期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
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89/c7370433/content.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