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国家海事局官网发布《关于启用海事船舶检验管理系统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功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保障检修检测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海事局组织开发了海事船舶检验管理系统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功能模块。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为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功能试运行阶段。各船舶检验机构应在试运行期间将《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生效前已核定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名单录入到海事船舶检验管理系统,对外公布,并于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完成上述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技术条件监督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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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