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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0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png

    521日,浙江港航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交〔2019〕95号)。

    《通知》指出通过船舶或港口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或通过船舶转移的,由交通运输(港口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实施分类管理。其中船舶水污染物通过接收船舶临时储存、转移,以及通过船上或港口配套设施设备接收、预处理的,按照船舶水污染物实施管理;预处理后仍需通过船舶转移的,按照水运污染危害货物实施管理。

    原文链接:http://zjgh.zjt.gov.cn/art/2019/5/21/art_6716_1043779.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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