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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CS发布新版《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0  

    1月1日,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发布了新版《散货船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最新规范将取代现行的《双层壳船体结构共同规范》和《散货船共同结构规范》。本规范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该《规范》旨在全面制定油轮和散货船的标准,包括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两种船型的一般船体要求,例如波浪载荷、船舶总强度、断裂载荷和疲劳载荷;第二部分涉及仅适用于散货船或油轮的船型特定要求。

    《规范》的应用与《双层壳船体结构共同规范》和《散货船共同结构规范》区别不大,同时也符合SOLAS公约II-1规范3-10《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该《规范》的主要目标是列出船级最低要求,以解决主要船体结构失效的风险,以帮助提升人身安全,环境和财产安全,并有助于提升船体结构的耐久性。

    此外,《规范》涉及船体结构方面的入级,不包括在建造和运营期间需要验证是否符合规范。为了达到《规范》所指的安全水平,参与实施规范的各方应满足有关船舶设计、建造和运营的各方面要求,摘要如下:

    •造船商、设计师、船级社和船东之间根据造船商和船东之间的协议,沟通设计、建造和运营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档;

    •船东和其他相关方将质量体系应用于设计、建造、运营和维修,以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船东指定船舶的预期用途,船舶根据操作要求以及足《规范》中给出的结构要求进行设计;

    •造船商明确并记录船舶的运营限制,以便船舶可在这些限制范围内安全有效运行;

    •除了国内和国际法规之外,造船商还要对设计进行验证,以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由具有适当资格、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

    •造船商在建造期间进行充分监督和质量控制;

    •由合格且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建造。

    至于船舶设计,《规范》规定它们必须设计成在完整的条件下,在适当的装载条件下承受设计寿命期间预期的环境条件。结构强度应根据屈曲和屈服现象来确定。极限强度计算必须包括极限船体强度和钢板和加强材的极限强度。

    此外,长度为150米或以上的船舶必须设计成具有足够的强度储备,以承受受损条件下的载荷,例如碰撞、搁浅或船舱进水。考虑到永久变形和后屈曲行为,剩余强度计算还必须考虑主船体桁的最终强度储备。

    原文链接:

    http://www.iacs.org.uk/news/common-structural-rules-csr-bc-ot-01-jan-2019/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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