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家海事局发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范(2019)》(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
《规范》分为总则、材料、成型工艺、连接、船体结构、舾装、轮机、电气设备、修补等九章内容,另附附录。
该《规范》适用于船长小于40m的用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和不饱和聚酯树脂以手工成型或辅以喷射成型工艺建造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当船长大于或等于40m时,按照海事局按规定程序公布认可的相应规范执行。若采用其他种类树脂、增强材料或其他成型工艺时,应经海事局同意。
该规范生效前已开工建造(指已安放龙骨或第一分段已开工)的渔船,仍按原依据的规范进行建造;该规范生效时尚未开工建造的渔船,应依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原文链接:
http://www.msa.gov.cn/html/xinxichaxungongkai/gkml/zhfw/TZGGzh/20181228/ED639085-1EEB-40EB-8648-781BF175F963.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