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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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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精神,根据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支持和推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拓市场,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并发布通知。

    通知支持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2016年度(含)之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保,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投保“综合险”的,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前3台(套)重大成套装备或者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单机装备列入首批次保费补贴范畴)。

    原文链接:http://www.zjjxw.gov.cn/art/2018/8/27/art_1097558_6208.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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