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继续推动水运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
据了解,2013年,交通部曾发布过一则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的指导意见文件。时隔五年,新版意见稿明确了更多、更详细的主要任务,也制定了更为明晰的推进目标。
意见稿从完善LNG码头布局规划、提升加注供给能力、推进LNG动力船舶应用、深入推进LNG在港口的应用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划设计,并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水运行业应用LNG标准规范体系。在深入推进LNG动力船舶应用的过程中,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等大型国有航运企业在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等航线上优先采用LNG动力船舶。
此外,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交通运输系统所属支持保障船舶、公务船舶应优先采用LNG动力,并鼓励京杭运河江苏段水运应用LNG综合示范区等已有试点项目继续深入推进,形成更大带动效应。
此次意见在多个层面着力提升加注供给能力,不仅提出要推进港区LNG加气站规划、加快内河LNG加注码头布局,还着重强调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船舶LNG加注站(含加注码头)相关规划与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的衔接,明确船舶LNG加注站的建设、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及相关审批程序。
原文链接: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syj/201808/t20180810_3056391.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