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调整方案在已设立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加严控制排放要求,就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该方案通过,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沿海和内河将全面限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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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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