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一、本届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取标准及办法。
1、会长及副会长以上单位每年1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4、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
该会费标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标准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会员单位确实有困难,要求减免会费的,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会费管理办法
1、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统一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收据。
2、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和团体会员中分配。
3、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