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两部门修订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
    发布时间:2026-01-19   浏览:0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交规划发〔2026〕3号,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流程、补贴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等,船舶所有人可申请补贴资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根据航运市场情况,对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新建双燃料沿海船舶补贴标准按燃油动力船补贴标准执行;新建内河船舶补贴金额单船不超过4000万元;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船舶动力形式或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动力系统改造。
    通知链接:
    (来源:交通运输部,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版权信息备案编号:浙ICP备1104113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5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