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公告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510/t20251010_4177939.html
(来源:交通运输部,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