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审议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HKSRC或《香港公约》),旨在确保船舶拆解过程的安全性、环保性及责任合规性。悬挂缔约国旗的船舶,以及位于缔约国境内的船舶拆解设施,须符合该公约的相关要求。《香港公约》于2025年6月26日起正式生效。
《香港公约》适用于总吨位500以上、从事国际航行的现有及新建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动装置、浮动平台、自升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FSU)、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以及已拆除设备或被拖带的船舶。依照该公约,所有新建船舶交付时必须配备经批准的《危险物质清单》(IHM),并持有有效的HKSRC相关证书;计划进行回收的船舶在开始回收作业前,须接受最终检验,并获得《国际回收准备证书》;相关回收设施必须获得授权,并持有《船舶回收授权文件》(DASR)。《香港公约》涉及包括造船、运营、拆解各环节在内船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助于推动船东、造船、修船、拆船等全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在有害物质管理上的协作。
(来源:“中国船舶报”微信订阅号,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