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了其对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领域“301调查”结果,并宣布将对相关涉中船舶及更广泛的外国船舶实施分阶段的港口费用及船舶建造来源限制措施。
具体行动将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前180天的过渡期内暂不收取费用。第一阶段(180天后正式生效):对中资船东和航运经营公司征收基于净吨位/每次美国港口挂靠的费用,费率逐年递增;对中国建造的船舶按净吨位或集装箱量征费,费率也将逐年递增;对所有非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按其运力征收港口费用,以激励美建替代船型。第二阶段(3年后启动):开始限制外国船舶运输LNG的权利,逐步在未来22年内扩大限制范围,以鼓励美国本土LNG船建造。
(来源:“信德海事”微信订阅号,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