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试行)》(浙经信产业〔2023〕25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竞争性申报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4〕12号)要求,近日,省经信厅公示了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其中舟山市普陀区及三门县的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确定进入该名单。
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财政专项激励的申报区块和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以推动我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特色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
公示链接:
https://jxt.zj.gov.cn/art/2024/2/19/art_1582900_26080.html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