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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安出台《推动电动船舶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0  

    福建省福安市日前出台《推动电动船舶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措施》鼓励产品研发创新。鼓励船舶企业加大电动船舶研发创新力度。《措施》提出扶持企业转型转产,对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的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货船2000海里、客船500海里、工程船200海里、其他小型船舶100海里),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10%补贴予本地船舶修造企业,单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措施》还鼓励福安经济开发区开展纯电动内河客货驳试点应用工作,按建设与纯电动内河客货驳船只(含渔业在册渔船)试点相适应的充换电设施价格20%给予补贴,当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本地海域(含内河)内客货驳船只(含渔业辅助船)进行电推化升级(含新建和改造),对购入、“一比一”置换、申请改造电动船舶的单位,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总额(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来源中国水运网,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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