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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7-2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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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措施,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通知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25_1391943.html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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