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旨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空气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开展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与产品、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新能源货运船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及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
通知链接:
https://www.zj.gov.cn/art/2024/6/21/art_1229017138_2523171.html
解读链接:
https://www.zj.gov.cn/art/2024/6/21/art_1229019366_2523174.html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