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5月13日,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渔业行业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渔船装备整体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将深化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开展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力争在2027年底前拆解制造船龄20年以上渔船700艘、更新改造船龄10—20年渔船3000艘、设备更新换代大中型渔船10000套。
《实施方案》明确四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拆解制造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积极引导船龄20年以上渔船报废更新;编制我省新建渔船“团体标准”,并在新建渔船中推广应用,全力打造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鼓励研发设计建造集捕捞冷藏加工一体化的新型渔船。二是更新改造船龄10—20年的渔船。实施渔船一体式操控台、厨房机舱防火改造,全船电线电缆、配电箱等整体更换,关键点位安装感温感烟报警器,提升船员保护设施,改造“浙渔安”供电系统等。三是实施北斗换代改造。推进全省1万艘大中型渔船的北斗二号救助终端更换为北斗三号;小型渔船鼓励安装北斗三号。四是海上综合执法装备更新改造。根据沿海渔政执法船艇年限和实际使用情况,更新改造一批执法船艇;在10个中心渔港配备管理(消防)船艇,提升中心渔港消防和应急能力。
二、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5月15日,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以深化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为总牵引,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的原则,统筹中央和省级渔业发展资金,保障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实施细则》明确六个补助对象和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渔船建设费用及设备更新改造费用给予财政补助。
(来源:“浙江海洋经济”微信订阅号,“浙江财政”微信订阅号
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