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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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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部署,进一步激发我省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简称(细则》,并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了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内涵,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评价体系、申报流程,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层级、有效期、复核程序,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的服务举措、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等内容。

    此外,《细则》还提出了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服务和激励举措。一是依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二是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浙江标准”等。三是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相关发展资金并享受配套政策等。

    通知链接:

    http://zjamr.zj.gov.cn/art/2023/12/19/art_1229565162_2501992.html

    解读链接:

    http://zjamr.zj.gov.cn/art/2023/12/19/art_1229683585_2501997.html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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