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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经信厅 省交通厅联合发布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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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制造强省、交通强省的相关要求,深化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全省综合交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1月3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推动协同攻关、优化培育认定、加强推广应用、强化保障措施等五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的内涵范围,明确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同一产品纳入目录时间不超过3年;明确综合交通领域装备技术重点攻关方向,每年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工程化攻关项目,鼓励产学研用联合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攻关;支持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首台(套)装备认定,试点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从强化场景应用指导、鼓励首台(套)装备应用、推动供需对接、加大展示推广力度等4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激励、营造良好氛围等3方面加强保障。

    意见链接:

    https://jxt.zj.gov.cn/art/2023/11/30/art_1229123402_2499346.html

    解读链接:

    https://jxt.zj.gov.cn/art/2023/11/30/art_1229123409_2499350.html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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