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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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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等级评价按照数字化基础、业务环节数字化、集成与效益要求,分层分级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按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5G全连接工厂(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两个维度,根据企业数字化发展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共四个类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达到三级(含)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相关项目申报。

    通知链接:

    http://jxj.ningbo.gov.cn/art/2023/10/24/art_1229561613_58938096.html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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