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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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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等9条措施,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

    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一是提升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水平,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发放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研制与应用、标准化箱式电池开发,培育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电动船舶动力电池及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供应商。对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给予补助。三是加快推进江、河、湖、海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港口作业船、闽江货船、公务船、闽江游船、渡轮、沿海观光客船、湖区(库区)客船、内河客船、渔业辅助船、游艇等示范项目。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给予补助。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地区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应用电动船舶。重点打造闽江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流域,力争到2025年闽江新造船舶主要使用新能源船舶。对试点县(市)、区或单位等给予奖金补助。五是推进岸电一体化和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设备产业化发展,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2306/t20230609_6185075.htm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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