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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支持2类新能源船舶示范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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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关于创新海事服务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交海发〔2023〕35号,简称《意见》),提出支持船舶绿色低碳发展,为促进现代航运业低碳环保转型提供示范引领。

    《意见》提出,要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开展船舶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数据监测和减排等路径和技术研究,推进海运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拓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应用,支持开展氢燃料、锂电池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船舶的示范应用,推进船舶靠港按规定使用岸电,促进船舶节能减排。鼓励有关单位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通行等措施。支持深圳市鼓励到港海船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低硫燃油;支持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船舶清洁燃料加注业务。

    原文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haishi/202304/t20230426_3811624.html

    (来源:交通运输部,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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