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内河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路运输区域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使用。
在交通领域,《行动计划》提出,制定或修改交通运输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1/t20230109_1012074.html
(来源:生态环境部,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