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文件共5项(见下表),涉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和相关规则的修正案,均属强制性文件。
IMO 2022年下半年将要生效的文件清单(共5项)
序号 | 规定 | 相应文件 | 强制 | 生效日期 | 船舶类型 | 船舶尺度 | 船舶日期 | IMO要求概要(详细内容参见相应文件) |
1 | 船载简式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s)性能标准(MSC.163(78)号决议)修正案 | MSC.493(104) | 是 | 2022.7.1 | 货船 | 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 | 协调性修改,其相关要求与MSC.471(101)决议一致 |
2 |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s)性能标准(MSC.333(90)号决议)修正案 | MSC.494(104) | 是 | 2022.7.1 | 所有船舶 | 所有客船和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客船:所有日期;货船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 | 协调性修改,其相关要求与MSC.471(101)决议一致 |
3 | MARPOL附则VI修正案(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目标型技术和营运措施以及免除UNSP)检验发证要求 | MEPC.328(76) | 是 | 2022.11.1 | 1.EEDI适用船型;2.无人非自航驳船(UNSP) | EEXI:400GT及上;CII:5000GT及以上;UNSP: 所有尺度 | 任何日期;EEXI和CII要求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 | (1)增加EEXI要求:适用于EEDI要求适用范围内的12种船型的船舶;2026年1月1日需完成对EEXI要求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评估,以便进一步加强或改进相关的措施; (2)增CII要求:对5O00GT及以上的EEDI适用船型船舶,每年进行ClI计算与验证和CII年度评级(A/B/C/D/E级),对CII等级表现不佳《三年评级为D或一年评报为E)的船帕,需要制定纠正计划: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应包括CII数据报告程序、Attained CII计算方法、Rquired CII的实施计划、自我评估及改进程序、纠正计划(如有必要)等内容; (3)增加对无人非自航(UNSP)驳船免除IAPP证书检验发证要求的相关要求; (4)将现有IMO文书中关于A.739(18)和A.789(19)的引用改为引用RO规则。 |
4 | MARPOL附则I修正案(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重燃料油和载运重燃料油用作燃料) | MEPC.329(76) | 是 | 2022.11.1 | 所有船舶 | 所有尺度 | 任何日期 | (1)自2024年7月1日起,除从事保障船舶安全或搜救行动的船舶以及专门从事溢油防备和响应的船舶外,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作为燃料的HFO; (2)为符合MARPOL公约附则1第12A条或极地规则第I-A部分第1章第1.2.1条规定的船舶(即满足燃油舱保护要求)设置5年过渡期,即自2029年7月1日起实施;(3)对于北极国家国内航行船舶,同样设置5年过渡期,即自202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免除应基于IMo制定的导则。 |
5 | MARPOL附则I和IV修正案(免除无人非自航驳船检验发证要求) | MEPC.330(76) | 是 | 2022.11.1 | 无人非自航驳船(UNSP) | 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UNSP | 任何日期 | 分别在MARPOL附则I和IV中定了UNSP驳船,并在相应的免除和弃权条款中补充免除UNSP在MARPOL附则I和IV下的检验发证要求,同时增加UNSP免除证书格式。 |
注:表中“是”=强制性;“否”=指导性;“K”=龙骨安放日期;“D”=交船日期;“C”=签订建造合同日期;“所有船舶”=适用所有类型的公约船舶。表中概要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应用以IMO文件为准。
相关链接:
https://www.ccs.org.cn/ccswz/articleDetail?id=202206130862833117
(来源:中国船检,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