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编号 | 文章题目 | 发布日期 |
1 | (2021年)技术通告第59号总第565号 | 关于IMO发布《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MSC.1-Circ.1621通函)的通告 | 2021年 11月26日 |
2 | (2021年)技术通告第61号总第567号 | 关于将在2022年生效的IMO强制性文件的通告 | 2021年 12月2日 |
原文链接:
https://www.ccs.org.cn/ccswz/circularNotice?columnid=201900002000000071
(浙江船协编辑部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