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正式施行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优化海上交通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三是严控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完善海上搜救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此外,此次修订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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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type=hsfg&articleId=bc74b6becf1848cd9688fe144a96576f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迈出了沿海、内河船舶监管融合发展的第一步,为丰富水上船舶动态感知手段,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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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技术法规制定程序规定》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建设,提高船舶技术法规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船舶技术法规制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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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事服务网,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