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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印发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及绿色船舶制造纳入支持范围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0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亦将提供重要保障。该目录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水运行业有多个领域纳入支持范围。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港口油气回收系统建设、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岸电设施建设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以及避免船舶压舱水带来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设施建设。在绿色船舶制造方面,主要包括天然气动力船舶,电力船舶,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船舶,节能和新能源施工船舶等绿色船舶制造、购置及贸易活动。此外,风力发电装备制造以及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等方面也将获得绿色金融支持。

    据介绍,《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多个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236341/index.html

    (浙江船协编辑部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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