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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就2项疫情防控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0  

    1月26日,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交通运输工具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和《交通运输港站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公开征求书面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指南1》规定了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交通运输工具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用要求,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自行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运船舶、货运船舶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包括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人员防护、运输组织、隔离区设置和应急处置等。

    《指南1》适用于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城市客运、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疫情防控。载客12人以下的客船、乡镇客运渡轮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乘客运输船舶的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转运或医疗废物的转运。

    《指南2》规定了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交通运输港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用要求,以及城市客运场站、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客运港口、货运港口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包括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人员防护、运输组织、隔离区设置和应急处置等。

    《指南2》适用于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城市客运、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港站的疫情防控。载客12人以下的客船、乡镇客运渡轮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乘客运输船舶的站场、三级及以下港口客运站的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可参照使用。

    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101/t20210126_3519128.html

    (来源:交通运输部,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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