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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 涉及船舶、航运多方面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0  


    12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产业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新版产业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在全国目录中,制造业条目有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设计等;在交通运输方面,涉及到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邮轮旅客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及快速转运换装设备、标准化运载单元的研发、推广、应用和国际船舶管理机构、船员外派机构等条目。在中西部目录中,海南省新增邮轮及游艇的设计、制造、维修及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供船服务、旅游产品经营服务;海洋工程设备研发、制造等。

    新版产业目录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12/t20201228_1260594.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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