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0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主要从应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势、顺应航运发展国际化新需求、统筹国内立法新制度、强化海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修改,加强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草案目前共十章,一百一十九条,新增了8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制度、海上无线电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报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充实完善了6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船员管理制度、货物与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海洋权益有关法律制度、海上搜寻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船海装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