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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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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助力企业恢复生产,提振信心。

    落细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送贴息申请,并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促进企业融资。一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各级财政对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二是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省财政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三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担保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并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将给予专项补助。

    原文链接:

    http://czt.zj.gov.cn/art/2020/2/18/art_1164164_41941044.html

    (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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