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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0  

    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共制定出台了17条政策意见,从要素成本、税财、外贸出口等四个方面提供了政策性的保障。

    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等成本,根据国家措施及时进行调整;用气、用水价格降低10%,为期三个月。二是加大财税支持。1、对小微企业税收进行减免和延期。比如房产税等可申请减免;对经营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2、减轻保险费用,可减免50%;对复工有望的,延期6个月。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减半。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经营支持。加强信贷纾困,金融机构不得抽贷。要求银行提供低成本转贷,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作用。四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1、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拒证明;2、降价检验检疫成本;3、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全额补贴,做到应保尽保。这项措施将于2020年2月到4月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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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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