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遏增量、减存量,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2001/t20200119_3326086.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