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和《关于印发〈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软件〔2017〕227号)文件精神,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便函〔2019〕107号)。
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三个类别。其中,示范项目继续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四个方向之一,示范企业可包括上述一个或多个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它方向,示范平台包括工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之前报省经信厅。
原文链接:
http://www.zjjxw.gov.cn/art/2019/9/10/art_1582899_20429.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