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2019年修改通报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总则中适用范围的内容,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船长24m及以上的远洋渔船,其中船长90m及以上的渔船,其构造的通用性要求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要求,特殊要求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修改舱室密性试验的内容;新增了船长90m及以上渔船结构和机电设备补充规定;补充了排放处理设备(SRC等)、挠性管、机械接头、无火花风机、应急柴油机的报警与安全保护等规定;补充了电子计算机、不间断电源等要求;新增使用不锈钢作为轴材料的相应规定。
通报将于7月1日起生效。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原文链接:
http://www.ccs.org.cn/ccswz/font/fontAction!article.do?articleId=4028e3d66b25f858016b8776cf490186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