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简称“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作了十条修改意见,其中第二十七条中的“至少申请一次船舶保安期间审核”修改为“至少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一次船舶保安期间审核”。
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906/t20190621_3215922.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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