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规范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行为,国家海事局发布了《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共收录263种货物,包括《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中列明的散装持久性油类16种,《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7章、18章以及国际海事组织通函MEPC.2/Circ.24表1中、表5中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24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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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