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为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助推交通强国建设,提高航运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国家海事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此公告将于2021年1月1日期生效。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主要对下列船舶生效:
一、沿海载客定额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
二、沿海150总吨以下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
三、沿海500总吨及以上港内作业的油船及沿海500总吨以下油船;
四、沿海500总吨及以上省内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五、内河3000总吨及以上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上述船舶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及“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原文链接:
http://www.msa.gov.cn/html/xinxichaxungongkai/gkml/gssh/tzgggssh/20181127/79C3AF3C-7656-4BB5-9D57-6FEC976C7885.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