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平台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海事局发布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已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0  

    10月31日,国家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已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海事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而成,附件内容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则包含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监督检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检查、从事海源外派业务检查、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监督检查、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险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检查等22项抽查项目。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msa.gov.cn/html/xinxichaxungongkai/gkml/HSFG/bjGFXWJ/zh/20181031/F22A2D3D-1E17-4F5A-B1DC-A839652DE9E7.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


    版权信息备案编号:浙ICP备110411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5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