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为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决定调整完善沿海省际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下统称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其中,液化气船含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交通运输部将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状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公告有效期为5年。
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1808/t20180831_3080001.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