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2025年年底前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交通运输部将积极争取财政部研究继续支持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岸电设施建设、运营。
目前,岸电标准规范体系可基本满足行业需要,但仍需加快建立港口岸电标准。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等多项行业标准,正在根据新的要求制修订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检测技术规范,以及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相关规范。交通运输部编制的《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报送有关部门,拟于年内发布。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岸电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机制,支持港口企业、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等多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岸电使用成本;会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岸电服务互联互通,加快在京杭运河、长江沿线和长三角水网地区率先实现统一结算,建立规范统一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提高使用岸电的便捷性。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